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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来源:    作者:杨壁蔚    发布时间:2023-03-23 10:50:00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0〕26号)精神,为做好我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州政府6楼2号会议室召开。州委常委、副州长、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崔鹏主持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有关事宜。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共18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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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首先听取了州评定办汇报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筹备情况,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了《黔东南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方案(讨论稿)》《黔东南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黔东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宣传工作策划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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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崔鹏同志在会上作讲话,他指出,州社科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定,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多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服务。为进一步做好做实州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崔鹏同志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州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认真按照评定奖励工作的步骤安排,做到筹划要缜密、安排要细致、组织要到位、效果要最好,确保各个工作步骤扎实有序开展。二要公平公正,确保评定工作公信度。在评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过程经得起监督和考验。三要突出质量,提高评定奖励水平。要严格按照《评定奖励办法》确定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定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按照工作过程严格和评审过程严谨的“双严”要求,严把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关,不断提高我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质量和水平,为奋力谱写锦绣黔东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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