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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社科联关于规范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管理的通知
来源:黔东南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作者:黔东南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7-07-28 17:44:32    

黔东南州社科联关于规范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管理的通知

  各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类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黔党办发〔2016〕1号)文件,加强社会科学阵地意识形态管理,引导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类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现就规范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

  各机构和团体要强化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正确政治导向,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执行审批制度

  各研究机构和团体举办的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活动方案须报州社科联审批并备案;邀请国(境)外人士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除了事先报州外事办、州委宣传部外,还须报州社科联审核和备案。

  三、严格把关内容

  各单位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时,事前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事中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出现重大错误,要及时制止,并当场消除影响;事后要及时总结,向业务主管部门如实反映。

  四、加强宣传管理

  对于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的同意。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不按程序报批,组织不力,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黔东南州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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