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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公告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省评奖办    发布时间:2019-08-26 14:48:59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27号)有关规定,省评奖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评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尤其注重奖励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优秀科研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我省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服务。
二、评奖范围
  (一)凡我省作者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公开报刊或在人文社科类学术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2、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包括全国性学会下达并已验收的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长基金课题、省社科联理论创新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研究成果;
  3、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
  (二)下列情况可以申报参评:我省作者同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省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省外作者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成果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但其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故或调离本省的,其中,已故作者成果可以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科研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
  (三)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以书籍、期刊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仍以研究报告类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四)成果署名为自然人的,只能以个人或联名成果申报;成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只能以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只能以课题组署名申报。
  (五)成果署名及时间认定:著作类成果,以著作版权页的署名和出版时间为准。研究报告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或领导签批件、或结题证书显示的署名和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显示的署名和日期为准。
  (六)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2、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3、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的其他社科类评奖奖励的研究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5、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6、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7、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8、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只认第一作者,合作者不受影响),同一集体署名(成果署名为单位或组织)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二)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及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可组建成果申报点。成果申报点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对成果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检查成果匿名处理情况,验证申报者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并在同意推荐成果的《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加盖申报点单位公章。成果申报点须将申报者提交的《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统计表》,将申报成果材料及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省评奖办。
  (三)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申报点申报,各申报点受理范围如下:
  1、省直申报:省直单位作者向本单位成果申报点申报;位于贵阳的省直高校作者向本校社科联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向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申报;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会员有工作单位的,向本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点申报;省外作者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省评奖办不受理省内作者单独申报;各省直申报点成果最终汇总到省评奖办,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复审。
  2、市(州)申报:各市(州)高校及位于市(州)的省直高校成立社科联的,向本校社科联申报;高校没有成立社科联的,以及市(州)其余作者向本市(州)社科联申报;各市(州)申报点成果最终汇总到各市(州)社科联,各市(州)社科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复审。
  (四)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须按要求盖章)及电子版,《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申报表和成果登记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填写,电子版信息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填写错误及信息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其中著作类提交纸质原件1部,研究报告、论文类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图书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申报者自行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用修正带加黑色马克笔等进行多层遮盖,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
  3、相关证明材料1套(自选提供,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须作匿名处理);
  4、著作类版权页面、论文类封面及目录、研究报告标题页面及显示作者信息页面的复印件(不作匿名处理);
  5、未公开发表的课题类成果必须单独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领导签批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盖章并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五)设8个学科评审组,即1—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组,2—经济学组,3—法学社会学组,4—教育学组,5—语言文学组,6—文化历史学组,7—管理学组,8—民族学组。申报人应根据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填写申报学科。
  (六)《贵州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评奖相关表格、省评奖办秘书分工、评奖相关资讯等在省社科联网站“社科评奖”栏目发布并供下载。
  (七)各申报单位向评奖办推荐评审专家候选人,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工作部门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素养;本人没有成果参加此次评奖;连续担任评委没有超过三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八)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有疑问请与省评奖办联系。
四、时间安排
  (一)评奖公告发布:2019年8月21日—9月8日。
  (二)成果申报点受理:2019年9月9日—9月13日。
  (三)省直成果申报点向省评奖办报送成果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
  (四)市(州)高校向所在地市(州)社科联报送成果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
  (五)市(州)社科联向省评奖办汇总市(州)申报情况时间:2019年9月19日—9月20日。
  (六)申报成果名单公示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月25日。
  省社科联网址:www.gzskl.gov.cn
  省评奖办地址:
  贵阳市省府路51号(省社科联)
  邮政编码:550001
  咨询电话(省社科联学会部):
  (0851)85256240,85251512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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